《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各职能部门在其业务和区域范围内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明确了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该责任制指出各职能部门需要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它强调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对落实情况实施考核管理。此外,文件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指出对管辖业务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文件还提到要对本部门各岗位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同时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参加事故应急演练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要求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
《其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企业的非生产一线职能部门,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门等,这些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需要依据此责任制来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涉及到安全管理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或高风险行业企业,帮助确保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从而保障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