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告制度》讲解了支队查办案件的决策流程和分级标准。该制度明确指出较大案件应当由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而重大案件则需经过办公会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较大案件涵盖四类情况:罚没金额在3万元以下;在本市区有较大影响;较为复杂或敏感;市局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重大案件范围包括罚没金额超过3万元;在本市具有重大影响;上级交办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对于较大案件和重大案件,均要求向市局进行报告。文件还规定各大队承担案件报告材料的起草与上报任务,并强调案件报告须经队长办公会同意且报告材料必须得到队长审核才能上报。
《案件报告制度》适用于城市行政管理领域内的执法部门,特别是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支队及各大队。此制度为这些部门处理不同级别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确保从案件审查、决策到最终报告都有章可循。它不仅规范了内部的案件处理流程,也明确了向上级汇报的标准,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