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讲解了为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定义了事故隐患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状态,具体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前者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可立即整改,后者需停产停业并长时间整改。该制度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力整改原则,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同时,详细阐述了矿长作为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负责职责,包括传达上级精神、制定方案、组织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的具体职责,如监督检查、技术更新、杜绝“三违”现象等。班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制止违章行为,做好现场管理等。财务负责人确保隐患排查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从业人员需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接受教育和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尤其是那些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它为所有参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分配,从矿长到基层员工,每个层级都有具体的职责要求。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矿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适用于与煤矿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确保所有涉及煤矿生产的活动都在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下进行,从而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