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确保厂区内施工服务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设立安全保证金机制来强化对外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监管措施。该规定描述了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程序,包括施工服务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需到综合管理处技安环保室办理安全管理协议和保证金缴款手续,再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并进行缴费备案。文中明确了不同合同金额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标准,例如合同总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者需交500-1000元等,并针对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情况提出保证金提升一个等级的要求。此外,还详细说明了保证金的管理规则,如施工服务单位无违规行为将在施工结束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反之则根据违章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涵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破坏隐蔽工程、内部人员伤亡等情形。对于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方,将被扣罚200-1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强调了项目承办单位应督促相关方办理手续,对延期开工者予以处罚。最后指出,在项目完成后,相关方凭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等相关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
《相关方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具体来说,凡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并需要进入厂区开展工作的实体均在此规定适用范围内,无论是长期合作还是临时承接零散小工程项目,只要涉及到可能影响工厂生产安全的行为,都需要遵循本规定的条款。这不仅涵盖了常规的施工作业,还包括那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如吊装、高空作业、动火动焊等,旨在全面保障厂区内的生产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