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讲解了安质部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机制以及隐患整改流程。文件阐述了安质部需经常性地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和环保隐患,要求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及时整改。对于可当场整改的隐患应立即完成;不能当场解决的隐患,则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停止作业或采取防护措施继续作业并尽快整改。各责任部门、架子队负责人须积极落实隐患检查和整改,并向安质部门汇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下,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隐患整改通知书用于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反馈给安质部门复查。若未按规定整改,安质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外,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管理。具体包括对日常安全检查中“三违”行为的处理,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的奖励,以及针对违规行为的罚款。
《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特别是涉及到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如安质部、各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等。此制度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得到有效执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通过严格的检查、整改、考核和奖惩措施,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施工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