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表彰制度》讲解了矿区所属外委作业队、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表彰称号及评比范围,包括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中评选突出的班组与先进个人。该制度描述了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评比条件,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需完成煤矿生产任务且全年无各类事故,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先进班组要求年内无任何事故,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安全规程,具备完善的作业程序化和标准化操作;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需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文明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同时,制度阐述了评比程序采用“一票否决制”,由安全科进行推荐并报煤矿批准。对于外委作业队,则自行评比奖励。最后,规定了具体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明确年度总结大会上公开表彰,分别对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安全生产表彰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矿区及其附属单位,包括外委作业队和各职能科室。旨在激励这些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整体安全水平。该制度特别适合那些注重安全生产、希望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流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企业或机构。通过设立明确的评比条件和奖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煤矿生产的工作人员重视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