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案件接收和移交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案件在接收与移交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该制度明确了支队在接受业务科室转交的案件时,必须依据主管领导的批示进行,并且案件的接收需要确保手续齐全、法律文书完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案件应退回并补充材料。制度还强调,接收案件后,负责查处的大队需仔细审核案卷,查找对应的法律依据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业务科室,以维持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之间的连续性。此外,移交给公安等部门的案件需要经过支队集体讨论,并报局领导审批,确保移送资料齐全且适用法律充分。制度指出,接收和移送的案件应当是已经完成执法程序的案件,不得涉及正在办理中的案件。
《安全生产案件接收和移交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特别是在涉及案件接收、审核、查处以及最终移送等环节的相关工作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指南,确保在处理安全生产案件过程中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保障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适用于需要与公安等其他部门进行案件移交协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