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分管经营、财务等副经理(厂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职责。该文件指出,这些副职管理人员应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文中强调,他们需要监督所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每一个层级都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与措施。在日常管理中,副经理或厂长要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集思广益和深入探讨,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在事故发生时,他们还必须参加分管部门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这不仅是为了明确事故原因,也是为了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业中担任非专职安全管理但具有管理职能的副职领导,如分管经营、财务的副经理或副厂长。这类人员虽然主要负责业务运营或财务管理等工作,但在企业整体架构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安全管理职责。本文件为他们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角色定位,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忽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