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旨在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度定义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即生产经营单位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他因素导致可能引发事故的状态,涵盖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文中对隐患进行分级,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小且能立即整改,而重大事故隐患则需停产停业并长时间治理。此外,制度还明确了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强调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并建立信息档案。对于不同类型的隐患,如维修型、失修型、缺陷型及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分别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流程与责任分工。其中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特别指出需要成立分公司隐患管理小组负责现场管理和应急方案制定等工作。同时,文件要求安全部门监督隐患整改情况,工会组织监督行政管理,对未查出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管理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该制度不仅为上述机构提供了全面的隐患管理指导,还规范了从隐患发现到整改完成的一系列操作流程。适用于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岗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该制度,各单位可以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适用于希望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的企业和组织,帮助其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