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讲解了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要求,包括穿着防护服、佩戴标志和携带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文件详细描述了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必须遵守的守则,如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规法纪等。文中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查办案件公正透明。同时,明确了执法过程中必须公开的内容,包括处罚依据、程序、执法人员身份及相对人的权利。此外,该规定列出了“十八不准”,禁止了一系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例如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等。涉及财务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还特别提到了执法人员应保持良好形象,做到文明用语,端庄大方,办公场所整洁卫生,接待群众举报来访时耐心倾听,防止矛盾激化。文件中还包括支队禁酒令以及依法行政八项要求,旨在保证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
《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尤其针对那些直接参与安全生产监察活动的人员。这些规定不仅适用于日常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场景,也适用于与企业和其他相关方的交流互动中。此规定为所有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有助于提升整个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