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讲解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及应尽的责任。该文件阐述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当场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发现事故隐患时,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立即责令排除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命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重大隐患排除后,需经审查同意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此外,文件明确了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情况的权利,以及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或扣押的权力。同时强调,监督检查活动不应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运营,而被监督单位也必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这些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和较高的风险系数,更需要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规范监督检查人员的行为,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促进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