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讲解了罐区的严格准入制度,非运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且进入需有陪同。该制度强调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要求其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文中指出罐区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定期清理杂草杂物,确保环境整洁安全。为了保障安全,运行管理人员须坚守岗位并详细记录储罐的各种运行参数和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罐区严禁烟火,规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检修时需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并在其指导下操作阀门。罐区动火检修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排放液化石油气应通过火炬放散并设专人监护。同时,罐区内的设备附件要经常检修以避免泄漏现象,储罐液位、压力等不得超过规定值,液位检测手段必须可靠。此外,安全阀、压力表等需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储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气相管阀门应常开,冬季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控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查,配备足够消防器材,一旦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措施报告领导,罐区外发生事故时不得擅自离岗。
《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燃气储存等行业中涉及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的企业或单位。具体包括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转运的站点,以及包含此类罐区的化工企业。这些单位中的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及其他与罐区相关的工作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要求,以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