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工作方面的主要领导责任。该文件明确了负责人需组织制定并监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负责修订和监督落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安全,文件强调督促项目组建立有效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负责人还需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生产设计进行审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此外,文件指出负责人要审核批准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并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风险评价和安全措施落实承担责任。文件还涉及对承包商、分包商的施工资质审查、安全监管及教育培训考核。同时,文件说明了负责人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并对工程安全质量负有责任,具体表现为组织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以及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各类企业,尤其是那些从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桥梁隧道等复杂工程的企业。它为工程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职责范围,确保从制度制定到执行监督,再到风险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这一责任制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还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