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拆除管理制度》讲解了设备在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陈旧损坏且购不到配件、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环境使用标准无法改造达标以及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等情况下可进行报废的标准。《设备报废拆除管理制度》描述了设备报废的评估与审批流程,当设备满足报废条件时,使用单位需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并报送生产部,随后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估鉴定,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设备报废拆除管理制度》还说明了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的处理方式,包括出具设备报废单办理手续,对报废设备残余价值的利用如直接降级使用、作为零部件拆用或公开拍卖变卖。同时强调了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设备报废拆除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中涉及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企业、电子生产企业、化工企业等内部的设备管理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团队。这些企业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来执行设备的报废拆除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合理利用资源,避免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