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讲解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财产及人身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并预防事故而设立的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强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确立厂长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其责任制;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指导操作工人按照规程操作,纠正违章行为。根据开采面变化情况,安全员需督促操作人员调整生产矿区环境,包括调整边坡角度和平整平台,以实现安全开采。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要求及时报告给负责人,由其组织清理山体浮土、降低开采高度、减小边坡角度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报告机制,规定发现危险后1小时内必须向矿山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在出现重大隐患时,砖厂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企业报告,企业则需在2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土场开采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潜在塌方风险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区或砖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它不仅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引,也为一线员工的操作提供了规范标准,有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制度同样适用于其他存在类似风险行业的安全管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