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科长、公营车队队长安全管理职责》讲解了租赁经营科长和公营车队队长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职责。该文件强调了在运行管理中,相关人员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并积极参与安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安全活动。文件明确了办理包车加班业务时的具体要求,如确保一车一签安全责任书,坚持“三不包”原则。此外,还详细阐述了科学调配车辆的重要性,要合理安排发车时间,确保长途班线配备双班驾驶员及夜班车驾驶员定点休息的规定得以落实,保障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疲劳驾驶等行为。文中指出,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线路和时间安排,相关人员有责任向安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不合理的临时车次安排。文件也强调了对驾驶人的安全知识宣传,掌握其思想动态,从源头上保证生产安全,以及关注租赁车辆私自转让的问题,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汇报。最后,鼓励不断总结经验,为公司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租赁经营科长、公营车队队长安全管理职责》适用于租赁经营科长和公营车队队长这两个职位。适用于公路客运企业或类似行业领域,特别是那些涉及车辆调度、运营管理的企业。这些人员需承担起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以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利益。通过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