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级干部、连队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讲解了各科级干部及连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井下,确保全矿区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该制度强调,所有相关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安全要求配足人员,禁止因人手不足而进行下井作业。制度还明确了当班调度员的责任,不仅需要了解各工作面的情况,还需考勤并督促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在每班工作前,管理人员应与班组人员共同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保证不安全不生产的严格原则。矿级领导查岗时,若发现脱岗、离岗或睡岗现象,须即刻纠正,并在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后才能继续。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交由安监处处理。此外,任何管理人员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行为也需及时上报安监处处理,安监处要定期监督这些管理人员的跟班情况,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科级干部、连队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层级管理部门,尤其是负责井下作业管理的科级干部和连队管理人员。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其职责,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它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整个矿区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