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为确保曹村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中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的规定。该制度明确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具体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并强调这些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亲自填写以保证真实性。安全矿长每天需查阅带班记录,对未能现场处理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每旬安检科负责将记录录入电脑,生成电子档案,确保记录与档案的一致性,任何不符都将对录入人员进行考核。安质健环管理中心月末会打印并检查这些档案,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同时负责保存这些记录和档案至少一年以上。此外,矿调度中心须维护好人员定位系统,保障数据存储空间充足,且不得人为删除出入井信息。每年度结束后,纸质记录和档案需经矿长批准后方可销毁,确保历年资料的完整保存。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具有领导下井作业需求的煤矿企业。该制度针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带班领导以及负责记录管理和维护人员定位系统的工作人员设计。它为确保煤矿领导有效履行带班职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下井活动都有据可查,便于事后追溯和责任追究。同时,这一制度也为其他矿山企业提供了借鉴,帮助它们建立健全类似的领导带班记录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