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碱液灼伤事故》讲解了2007年5月9日夜间,氯碱分厂蒸发工段班长陈某在进行设备巡查时发生的一起碱液灼伤事故。事故发生在凌晨两点左右,陈某查看盐泥旋盐高位槽液位时,被从人孔飞溅出的碱液溅到左眼,造成眼部化学灼伤。事发后立即用硼酸和冲眼器水冲洗20分钟后前往公司医院就医,经鉴定未构成轻微伤。该事故原因是高位槽液体液位较高以及陈某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事故性质为违反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防范措施包括由技术处对高位槽液位提出工艺控制标准(不超过三分之二),并严格要求劳保穿戴。处理结果是陈某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氯碱分厂因管理教育不够负管理责任,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生产安全处因监管教育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点评强调了加强安全学习、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的重要性,并建议以此次事故为典型,在各单位开展全面安全教育活动。
《5・9”碱液灼伤事故》适用于化工行业尤其是涉及腐蚀性物质操作的企业或工厂。它不仅为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提供了重要的警示和指导,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关于如何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参考。通过对该案例的学习,可以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健康与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