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岗位责任制》讲解了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生产科、选厂以及仓库保管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法人代表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将安全管理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年终严格考核奖惩。总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意识,落实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杜绝非法用途,同时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演练。安全生产科在法人代表及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安全制度与事故抢险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提出整改建议,管理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违章违纪行为的人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选厂厂长负责选厂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检查领用和使用情况,排除隐患,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教育培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配置安全生产防护器材,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完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科监督指导,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仓库保管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账物相符,实行“五双”制度。
《危险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岗位责任制》适用于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制药企业、科研机构等。该制度明确了从法人代表到基层员工各个层级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依法依规操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