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讲解了(镇)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性质、宗旨、规模及专业层次等基本概况。章程详细描述了学校采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进行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各类人才,并明确了日常在校生数量和全年培训人数。同时,章程还列出了培训的专业工种与层次以及培训形式,确保读者了解学校的教育方向和服务范围。章程阐述了学校资产来源,包括固定资产数额及投资方,明确指出资产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强调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规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组织架构方面,章程规定学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且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需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会负责聘任解聘校长、修改章程、制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此外,章程明确了校长的职责,包括执行董(理)事会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和预算、签订劳动合同、组织教学科研活动等。最后,章程详细说明了学校自行终止的原因、程序及善后处理措施,如完成学员培训、解决教职员工待遇、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等。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适用于(镇)职业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及相关事务处理。该章程为学校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有助于规范学校的运营和发展,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并实现教育目标。它不仅适用于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也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帮助他们理解学校的运作机制和自身权利义务。对于有意合作或了解学校情况的社会各界人士而言,章程同样具有参考价值,能够提供关于学校性质、宗旨、规模、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