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讲解了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详细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经理及各专业处室负责人的具体职责范围,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文中列出了八项重大危险源,包括大风冰雪天气、爆破器材库、锅炉房、地表水、煤尘超限爆炸、岩溶水突水、老空积水和煤炭自燃等,并规定安全处每月进行检查并存档。对于排查、登记、申报方面,文件指出以总工程师为主导,根据相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规定每六个月为一周期进行重新评估。评估部分强调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在检测与监控方面,各矿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掌握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处理问题。治理环节要求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共同确定整改方案,保障投入,消除隐患。救援措施中提到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与工具,并定期演练。销号程序则明确重大危险源治理后要及时申请销号。组织领导上,公司成立专门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统筹管理。考核处罚条款规定了对无应急预案、无评估报告等情况的处罚措施。
《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企业。它不仅适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经理等,也适用于各专业处室负责人和安全处工作人员。此外,所有涉及煤矿生产一线操作、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救援的相关人员均应熟悉此文件内容。该文件旨在指导这些人员如何识别、评估和监控煤矿中的重大危险源,从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