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该制度以实现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文件描述了重大危险源定义,即长期或临时涉及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强调建立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性。文中指出存在重大危险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估方面,要求定期检测重要设备、设施及工艺参数等,建立档案包含安全评估报告、管理制度等内容,规定每两年至少一次安全评估,并由专业人员主持或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涵盖依据、情况、事故可能性、等级、对策措施、应急预案评价等。此外,当生产过程、材料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评估并备案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按可能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在管理上,企业决策层或主要负责人须确保资金投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控。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方面,要建立相关制度,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烟花爆竹等行业。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储存,因此更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