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危险源的概念》讲解了西安科技大学田水承教授在2006年8月25日就第三类危险源与人因事故控制问题与网友交流时,对危险源概念的详细解说。危险源被定义为引起事故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不仅限于传统的纯粹物或能量载体,还涵盖灾变信息。田教授指出,危险源是产生和强化负效应的核心,包括危险物质、能量及一些灾变信息。对于危险源分类,他提到“两分法”是陈宝智先生提出的,一是能量和危险物质,二是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约束失败。而三类危险源的划分则更为细致:第一类指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即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影响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涉及物的故障、物理环境因素及个体人的失误,是事故发生的出发条件;第三类则是不符合安全的组织因素,如组织程序、文化、规则等。以行驶中的汽车为例,汽油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司机违章、部件失灵、天气状况差等属第二类危险源,安全管理松懈、培训缺失等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则归为第三类危险源。
《三类危险源的概念》适用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理以及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这不仅涵盖了各类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也适用于政府监管部门、科研机构的研究者。文中提到的三类危险源理论能够帮助这些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潜在风险的本质,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和生活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