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讲解了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机制和具体措施。该制度强调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未列为重大危险因素的一般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维持现有运行控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发布OHS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及重大危险源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确保内部信息沟通顺畅。每年,安全质量监察部及相关单位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辨识和评价工作,以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公司持续关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信息,及时调整不符合项。为保证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主要评价人员需接受必要的培训。各项目经理部应保存全年工程项目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辨识、危险评价调查表及控制措施,并在年终备份给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年度识别与评价的依据。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的辨识、危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同时将发现的问题作为纠正的依据。
《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它特别适合那些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框架,用于辨识、评估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沟通与监督,确保所有项目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有效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