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讲解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定义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并指出国家标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规定。该法规明确指出,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均被视为重大危险源。文中详细描述了国际上根据危险有害物质种类及限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方法,提到欧盟塞维索指令列出的180种危险有害物质及其限量。我国于2000年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了对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类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管的要求。这些重大危险源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与检测,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适用于涉及危险物品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企业单位,特别是那些可能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高风险行业。这包括化工、石油、天然气、冶金、矿山等行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对这些行业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营中能够识别并管理重大危险源,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