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讲解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即长期或临时进行危险物品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这些危险物品涵盖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物品。广义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也称为重大危险源。该制度强调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并依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安全评估。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必要措施之一。同时,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度还要求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监控措施实施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适用于涉及危险物品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企业和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加工企业、危险品运输公司以及任何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运营者。该制度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和单位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确保其安全运行,防范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