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讲解了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确保从项目开工到竣工期间的安全。该制度描述了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重大危险源名录,并经企业审查和监理确认后报相关部门。文件提到,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导致的重大危险源变动应及时补充完善。施工单位有义务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并明确责任人。为有效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台帐,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制度强调,施工单位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查验结果,管理人员每周进行责任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检查并记录,专职安全人员每天检查评估并记录隐患整改情况。此外,施工单位还需编制应急救援方案,配备相应资源定期演练。安全生产教育方面,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应接受包括重大危险源等内容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则需建立监理台帐,履行监理职责,及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和单位。该制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框架,帮助其识别、评估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它不仅涵盖了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流程,还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保障。无论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小型建筑工程,通过遵循本制度,可以显著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