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规定》讲解了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管理体系,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整改并跟踪落实。该文件首先明确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各分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文件描述了每月30日前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上月隐患完成情况的落实与本月隐患的分析及整改措施的制定。文中还提到各一、二线单位需在每月29日前召开本单位隐患排查会议,对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措施,每周还需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持续性。此外,文件详细列出了各类未按规定执行隐患排查工作的处罚措施,强调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针对重大隐患,文件要求检查验收人及时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同时,《隐患治理管理规定》阐述了油库主任领导下注册安全主任对全库安全隐患实行统一管理的具体机制,明确了隐患范围涵盖油品接卸、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的各个方面,以及员工健康受影响的环境污染设施等问题。文件按照危险及危害程度将隐患划分为四级,并提供了隐患分类评估办法。对于隐患整改,文件强调了四亲自、四优先、四定和三不推的原则,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做到三同时。同时,文件还详细说明了隐患整改后的档案建立、通知单签发、消号管理、重大隐患书面报告及风险评价等内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有据可查。
《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矿井安全管理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该规定不仅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也适用于其他涉及高危作业的工业企业,如冶金、化工等行业中存在类似安全隐患排查需求的企业。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框架,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闭环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该规定的实施,企业可以更好地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