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讲解了安全生产领域中分管负责人应履行的具体职责与任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该文件强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中。文中指出,分管负责人需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推动安全技术研究,为创建安全标准化作出贡献。同时,要依据行业安全规定,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此外,还应支持配合经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五同时”,严格把控安全资金投向和使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还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准备工作,参加演练并完善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后,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监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审核把关安全生产文书。
《分管负责人安全责任制》适用于各类存在安全生产需求的企业或机构中的分管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建筑业、化工行业等高危行业,以及任何涉及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这些行业的分管负责人需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政策,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作,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