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制度》讲解了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的核心目标在于消除缺陷或隐患,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正常使用并满足各项功能要求。该制度详细规定了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及处理流程。对于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需在3日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并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向质监站和设计部门汇报,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在其他咨询部门提供技术方案并获得原设计单位认可后,项目部落实处理措施和方案,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及时填写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完成报告报请质量监督部门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针对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先电话联系并在24小时内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部门和质监站汇报,同时停工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状作出书面记录和简图,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拿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进行检测处理。处理完毕后,由项目部填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符合要求后,接到质监站签发复工通知书才可继续后续工序施工。此外,制度强调所有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未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整个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制度》适用于建筑行业中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到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此制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建筑物的安全使用。适用于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应对和处理不同级别的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