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残液和残液处理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倒残液作业及残液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该制度明确了倒残的概念,即针对漏气瓶、待检瓶及有残液的钢瓶进行残液倒出操作,而超重瓶则采取倒液处理。文件强调对于需要倒残的钢瓶应及时处理,尤其是漏气瓶必须尽快处置,并规定若一次未能倒净残液,则应重复充气直至完全倒出。为了确保安全,倒残后的各类钢瓶需分类存放,避免混入合格瓶中。此外,该制度严禁向大气排放液化石油气,并对倒出的残液用途作出明确规定:不可重新灌瓶,但可以通过压缩机回收部分液化石油气至储罐。对于无法气化的残液,应使用槽车运离现场,禁止在大气中排放。最后,制度强调残液不得存放在敞口非压力容器内。
《倒残液和残液处理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及处理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站工作人员、运输人员以及负责设备维护的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直接涉及钢瓶的管理和残液处理,严格遵守此制度有助于保障作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风险,确保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