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气瓶停用申报审批制度》讲解了在预检过程中对于评定为“不宜充装”的气瓶处理流程,这些气瓶存在如瓶体变形、烧烫痕迹、瓶阀异样或过期未检等问题,且符合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报废标准的气瓶应作停用处理。发现此类气瓶时,预检员需要会同另一名预检员进行详细检查以确保判断准确无误。为了保证停用决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停用气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查,并且要由预检员和技术负责人两级签字确认。最后,停用气瓶还需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确保其不会被再次使用,保障后续操作的安全性。
《不合格气瓶停用申报审批制度》适用于涉及气瓶使用和管理的企业或机构,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点。这不仅包括从事气瓶充装作业的单位,也涵盖了对气瓶安全有严格要求的相关行业领域。该制度旨在规范气瓶从预检到停用处理的一系列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和责任划分,从而有效预防因气瓶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