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滑雪场所安全管理,促进滑雪运动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办法描述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向社会开放并能满足训练、比赛、健身、休闲和娱乐等活动的滑雪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文件明确了滑雪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需配备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工作人员需着工作装并佩戴身份标识。滑雪设施设备不得超期使用,特别是特种设备需依法登记并定期检验。滑雪场应在雪道两侧设置不低于2米的安全网,防护垫厚度不少于0.3米且颜色醒目。雪地车辆运行时应开启警示装置,营业期间禁止压雪作业。教学区需单独开辟并隔离,同时滑雪场所要配备中英文广播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张贴滑雪者须知。滑雪场所必须购买公共责任险,提示滑雪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关闭雪道时需设置明显标识。每日营业前后和期间都要进行安全巡查,记录检查结果。滑雪事故需填写事故记录表,每雪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调查表。受伤人员应及时救治,必要时送往二级以上医院。高山滑雪等高危项目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紧急救援设备。滑雪者有注意安全义务,需遵守行为规范,在经营区域内活动,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雪道并佩戴头盔。超越前方滑雪者时留出足够空间,起滑或并入其他雪道时避让下行滑雪者。行政主管部门每个雪季至少检查一次滑雪场所,根据投诉和事故频率决定检查次数,形成书面记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安全信用档案,公布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
《张家口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滑雪场所,无论是专业竞技场地还是面向大众开放的休闲娱乐场所。本办法特别适用于那些提供滑雪训练、比赛、健身、休闲及娱乐服务的滑雪场。它为滑雪场所的管理者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指引,包括滑雪场所的设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人员配置、日常运营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办法还适用于参与滑雪活动的个人,明确规定了滑雪者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他们在享受滑雪乐趣的同时,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安全的重要性。此外,本办法也适用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体育、旅游、安监等部门,指导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滑雪场所的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