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讲解了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对固体废弃物的全面管理措施。该制度明确了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控制、减少产生及环境污染。适用范围限于公司内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在职责方面,行政部和安环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废弃物存放处理的任务,各部门则负责自身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关于管理规定,分为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三大部分。危险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等;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涵盖建筑垃圾等;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涉及废编制袋、金属零件等。对于废弃物收集存放,要求各部门设置临时放置点和废物箱,并按类别及时放置到相应场所,确保具备防泄漏、防飞扬设施。危险固体废弃物需特别处理,如废油装入指定油桶、废旧涂料存放在有害废弃物场所等。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别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由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处理,而一般固体废弃物优先考虑资源再利用。委托处理环节强调与专业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注意事项。此外,各单位应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行政部和安环部每季度检查并记录结果。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适用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涉及公司内部各个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域。无论是生产车间还是办公区,只要涉及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存放或处理活动,都必须遵循此制度。该制度不仅为公司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还为各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确保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