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安全相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该规定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了政府统筹、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路地协作的工作机制。文件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用地红线内的铁路安全工作。铁路监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查处违法行为。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铁路安全,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制止危害行为,并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可向铁路运输企业或相关部门举报。第二章详细阐述了铁路建设安全,包括发展规划制定依据、土地征收时禁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设计需考虑既有建筑及未来规划影响、施工过程中不得违法拦路设卡收费等内容。第三章则聚焦于铁路线路及运营安全,明确了铁路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及要求,强调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等活动须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涉及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涵盖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具体适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参与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设备维护管理单位以及任何可能对铁路安全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此规定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