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其进一步扩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制度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了定义,即由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或意外因素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性事件,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振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药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类型。根据危害程度,将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从经济损失到人员中毒死亡情况详细划分等级界限。事故发生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后者需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内容涉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污染源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事故经过、已采取措施等。公司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降低损失。对于不同类型事故,有不同级别的报告流程与时限要求,确保信息准确性与可靠性,并强调不得迟漏谎瞒报,所有事故均记入台帐,同时鼓励内部举报违法行为,对违章操作导致重大污染事故者依法处理。
《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适用于各行业领域内存在潜在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尤其是化工、制药、电力、冶金等高污染风险行业的企业。它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环保事故应对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事故分级标准、详细的报告流程、严格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后续处理规范,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