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讲解了从准备阶段到处理阶段的详细流程。准备阶段涵盖了初查、调查权确定、调查组组成与职责分工以及制定调查方案等内容。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需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若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则建议政府立案调查。调查组由工会等部门组成,并可聘请专家参与,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协作。技术组负责直接原因和技术间接原因调查,管理组则侧重于行政审批和监管方面的履职情况调查。调查取证阶段包括现场勘查、物证提取、书证收集、证人证言及检测检验技术鉴定等。现场勘查时会绘制示意图等,并提交勘查报告。还需收集事故发生企业及相关单位资料,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分析阶段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分析与追究以及防范措施制定。最后,在处理阶段,要提交并批复调查报告,公布报告内容,进行档案管理和评估核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该程序不仅适用于具体的安全事故处理人员,也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机构,帮助其理解在发生事故时应如何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概率。此外,对于相关法律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来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资料,有助于他们深入了解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