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讲解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时应遵循的程序,旨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该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此外,条例强调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决策过程中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为了保障决策的合理性,条例规定了决策启动阶段需对决策事项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并明确承办单位负责拟订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必要时提出多个方案供选择。对于公众参与部分,条例指出应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意见,特别是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时,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群众代表沟通协商,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过程中。这些政府机构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确保决策过程符合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本条例同样适用于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条例旨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