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高处坠落事故》讲解了2004年10月8日某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钻井工程公司40537钻井队在双阳地区昌30井安装井架过程中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在15时10分左右,一名钻工马某负责指挥其他两名钻工安装起井架大绳作业。因起井架大绳未能顺利进入滑轮槽,马某爬上人字梁进行调整,在操作完成后下梯子时不幸从2.5米高度坠落,头部受到重创,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原因是马某患有高血压,在作业中突然发病导致眩晕坠落。间接原因在于马某下梯子时手未抓牢。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是基层队对“以人为本”理念贯彻不彻底,存在健康体检漏检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宜高空作业的人员;同时,日常安全管理与培训教育不足,员工风险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
《108高处坠落事故》适用于石油钻井行业的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涉及高空作业的相关岗位。该案例警示行业内企业要重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参与作业,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