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讲解了针对学校内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规范,确保这些物品在教学使用中的安全性。该制度明确凡涉及使用、购买或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需经校长批准并在总务处备案。总务处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后上岗。为防止化学危险物品被挪作他用或非法转让,规定此类物品仅限于教学用途。强调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需要具备高度责任感,确保进、销、存记录清晰准确,账物相符。保管员还需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适用范围及正确保管方法,积极监控仓库安全状况,抵制违规行为并向校长汇报。使用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领取化学物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妥善处理残渣废水,并将实验剩余物品及时退还保管室。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总务处报告。对于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后的空包装,必须按规定登记并送往指定地点处理。最后,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安全情况,整改问题,消除隐患,接受监督。
《学校危险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中学、大学等教育机构中涉及到化学实验课程的教学单位。该制度特别针对化学实验室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及负责采购、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后勤工作人员。通过此制度,确保所有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能够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保障校园内的师生安全和环境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学校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