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讲解了在矿井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为了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在专职安监员监督的基础上,各采掘队设置兼职安监员的重要性及其职责。该制度明确兼职安监员受安监处和施工单位双重领导,工资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且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补贴或处罚。兼职安监员需与本队工作同步开展,负责对本队的采掘及运输作业场所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操作符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要求。他们拥有向作业人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的权利,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整改。同时,要求兼职安监员必须坚持原则,及时制止“三违”现象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谨性、细致性和真实性,做好记录并在班后如实汇报。
《兼职安监员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各个采掘队伍以及其他涉及井下作业的相关单位。该制度特别针对那些需要深入一线监督安全生产的企业和部门,旨在通过设立兼职安监员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它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也为其他存在类似作业环境风险的行业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