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讲解了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时的交接班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该制度规定带班领导必须与职工同下同上,并严格履行交接班职责,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漏项或随意涂改。为避免因交接不清引发的工作失误或事故,明确规定交接班必须在井下进行,禁止电话或口头交接。交班人员需如实介绍当班期间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及安全隐患等,并与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如果无接班领导时,交班领导应坚守岗位并及时联系调度室。对于未如期完成的工作,要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详细交代当前进度及相关处理措施。制度还对违反交接班时间规定的交班和接班领导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多次违反者的取消领导资格的规定。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山企业中的各级领导,特别是那些需要亲自下井带班作业的管理人员。该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通过规范化的交接班流程,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的信息准确传递,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管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此制度,以维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