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巡回检查制度》讲解了安监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具体职责与工作流程。该制度强调了安监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提前入井进行先检以确保问题能在生产前得到处理。安监员需要对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巷道以及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顶板变化、支护情况、瓦斯牌板、通风情况、“一炮三检”执行情况和通风设施使用完好情况等。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处理,特别是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当场停止生产并撤出人员后再处理。此外,安监员需对重要设施和场所保持严密监视,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监督规程要求的必要设施和工程质量,确保损坏设施及时更换。同时,安监处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保障安监员权力的有效实施,确保所有安监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责任感,杜绝偷懒、麻痹和懈怠行为。
《安监员巡回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及其他涉及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这类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面临诸多潜在风险,如顶板坍塌、瓦斯爆炸等,因此需要专业的安监员按照严格的巡回检查制度进行监管。本制度不仅为安监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南,也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安全管理依据,有助于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