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灌浆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处罚规定,以确保矿井灌浆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责任: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管路系统、灌浆立孔及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的灌浆情况和效果;机电科则负责监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机电运转情况,并对机电故障影响井下灌浆承担责任。对于灌浆系统的具体管理,灭火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及相关管路的维护与检查,建立并记录检查结果。地面临时灌浆站的设置和管路敷设也由灭火队实施。井下灌浆各中巷的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后交由瓦抽队管理,瓦抽队需定期检查井下灌浆系统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井下顺槽口至工作面的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而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此外,《灌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各单位和个人遵守灌浆操作规程。例如,地面永久灌浆站设备不正常影响灌浆超过8小时将对单位罚款1000元,管路不通或漏浆现象每次罚款500元。未按要求灌注异常发火区域或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也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未按时完成灌浆任务、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或挪作他用同样会受到相应罚款,施工单位还需对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漏浆承担个人和集体的经济处罚。
《灌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矿井灌浆作业。具体来说,它适用于所有涉及矿井灌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通风科、机电科、灭火队、机电队、瓦抽队以及综采队等。这些部门在矿井灌浆过程中承担不同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因此需要严格遵守该制度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灌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同时,该制度还适用于参与矿井灌浆施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应当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