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讲解了为确保矿山井下作业安全,针对不同工种设定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该文档列举了20项严格禁止的行为,涵盖了从人员资质、健康状态到具体操作规范的各个方面。文件指出严禁无下井证人员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人员下井,并强调酒后、身体状况不佳或休息不足者不得进入井下。同时明确了乘罐上下井的相关规则,如不得争抢、超员或超载,必须按规定时间行动,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时应将刃尖妥善包裹,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单人不得在危险区域作业,进入报废老空区须经批准。作业前要检查顶帮浮石及支护情况,不得冒险作业,禁止靠近正在放矿的漏斗口。此外,不得乱动电气设备,坑内严禁明火取暖,双层作业要有安全措施,运输巷与人行道不得堆放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要害部位,未经批准不得改动设备设施,井下要保持整洁文明生产,不得向矿石或废石中扔杂物,天井作业需联系上部人员并征得同意。这些规定旨在全面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井下各工种共同严禁行为》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特别是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不仅适用于一线生产工人,还包括参与井下作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论是新入职员工还是经验丰富的老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对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而言,这份文件是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