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讲解了各部门及工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遵循的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该细则指出,部门负责人需制定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人,对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且承担连带责任。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经审核签发后执行。部门负责人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和安全工作计划提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控制危险部位或工序,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各工区及其职能部门则根据生产计划和部门安全生产计划进一步细化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由工区主任签发后执行。安全环保部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计划实施效果作为月度考核依据。相关责任人建立负责工作的台账,确保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监督落实。日常安全内业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贯彻执行资料、检(巡)查记录、安全日志、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其整改回复台账、安全生产计划及其效果验证等,材料力求支持性和追溯性。每月验工收方日提供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各类总结和检查结果对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和考核。
《部门及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及工区,特别是涉及具体工程项目实施的企业单位。它为项目部管理层、安全环保部门、各职能部门以及一线工区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确保从高层到基层都能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角色和任务。此细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能力,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企业合规运营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