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讲解了广东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明确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文件指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具体阐述了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责任分工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而言,其管理责任包括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建立森林防火专家库与监控系统等。此外,针对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了其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等方面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则需做好宣传教育、发布预警信息、清理可燃物等工作。
《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涉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还是普通民众,都应当了解并遵守此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这是指导其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在面对森林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而对于社会各界而言,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促进全民共同参与森林防火行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