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和饮料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讲解了在安全生产中应遵循的各项管理规定。文中详细介绍了针对从业人员数量不同的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例如超过一百人的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有专职的安全人员,不足百人则需配有专职或兼职的此类人员,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记录这些安排,且满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相应准则。文件还指出各类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团队组成方式: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内部专兼职人员为主,必要时可借助外部技术服务;大中型企业依托内部多部门协同,形成具备全面专业素养的排查队伍;而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在集团层面统一建立技术力量库。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描述,强调企业须构建明确岗位责任人、职责边界及考核细则的责任制度,尤其涉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部分,还需制定监督考评体系保证执行效力。最后,关于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划分,该文件特别强调第一责任人须负责从上至下的责任机制建设,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的多项关键性任务。
《北京市食品和饮料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适用于北京区域内所有从事食品饮料生产和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涵盖小型、微型乃至大型企业在内,只要是在京运营并且存在任何程度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则需依照此标准设立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才,在企业内部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确保每个员工清晰自身对于保障工作环境绝对安全所需肩负的责任。此外,不同规模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保障安全隐患的有效管理和及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