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矿山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讲解了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的具体项目、内容、标准及排查方法。此文件详细列出了从证照情况到露天开采等十余个大项以及多个子项目的检查内容。例如,在证照情况下,规定了矿山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确保在有效期内;同时涉及爆破作业相关的资质和协议的合规性。对于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部分,强调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且配备每班必要的安全员。安全管理程序方面,则明确要建立覆盖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等至少十二项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文件对生产记录、教育培训等也有细致的规定:不仅要求完整保存各类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还针对培训、预案演练、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与方法。关于工伤保险与外包单位的规范中提出企业需遵守相应法律,依法参保,承包方必须具备特定资质。领导带班、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工艺方面也均有严格的规定来保障矿山运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4.1矿山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适用于矿山行业内所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该指南特别有助于矿山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线操作员理解和遵循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帮助他们系统地了解从证照取得、机构建设,到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等一系列环节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此外,该文档也是安全检查人员执行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应用时可以用来指导和监督各个层级工作人员的行为,以预防潜在的风险因素并确保矿区环境的安全稳定运作。